天津姐弟争300万遗产,竟发现均非亲生

发布于:2025-07-22 阅读:0
天津孙姓姐弟为300万房产和存款闹上法庭,姐姐主张分房,弟弟持公证材料不让。调解中惊人发现,两人均非亲生。法院调解,房产归弟,弟付姐55万补偿,丧葬费等均分。亲情在利益前脆弱,引发对财产与亲情的思考。

近日,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里一场激烈的争吵打破了法庭的宁静。“存款对半分,房子归我!”“想都别想,那是爸妈留给我的!”孙姓姐弟俩为八旬父母留下的300万房产和存款争得面红耳赤。

遗产纠纷

这起案件看似普通,实则背后隐藏着诸多故事。1966年,孙大爷夫妇收养了8岁的孙大姐,7年后孙小弟出生(后证实也是收养)。二老含辛茹苦将姐弟俩养大,本希望他们相互扶持,却因一套拆迁房让亲情破裂。2007年,孙大爷与儿子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并公证,但赠与人签字处仅有孙大爷一人的签名捺印。母亲离世后,孙大爷临终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,还留下声明希望儿子给姐姐补偿,期望姐弟和睦。

今年3月13日开庭时,姐姐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分房,弟弟则凭借公证材料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。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,法官班耿齐耐心调解。然而,随着调解深入,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。在家庭情况调查时,原告代理律师出示证据,证实弟弟也是被收养的孩子。

收养子女

“不可能,父母从没告诉我这事,我不相信这是真的!”得知真相的孙小弟情绪崩溃。法官班耿齐安慰他:“收养不影响继承权,这一点法律明确规定。但你父母把你们养大,这份情可比血缘重得多。”随后,班耿齐决定改变调解方式,由“面对面”转为“背靠背”。

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:房产归弟弟所有,弟弟支付姐姐55万元补偿款,丧葬费、抚恤金扣除实际支出后均分。从法律角度看,依据《民法典》,合法收养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。本案中,尽管姐弟俩均为收养,但都依法享有继承权。然而,房屋已完成赠与过户,从法律层面讲,该房产不再属于遗产范围。

法院调解

这场遗产纠纷,归根结底是人性在利益面前的真实写照。亲情在300万遗产面前,脆弱得不堪一击。这警示我们,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,提前规划、明确分配至关重要。同时,也让我们思考,在亲情与利益之间,我们该如何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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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遗产纠纷 姐弟争产 收养子女 法院调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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