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起非法生产销售偷拍器材案敲响法律警钟

发布于:2025-07-24 阅读:0
近期多起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引发关注。如谢某某、张某某等人为牟利将摄像头改装到各类物品售卖,最终都受到法律制裁。这些案例提醒大家,此类器材受严格管控,非法产销必将担责,要增强法律意识,保护个人隐私。

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,窃听、窃照器材日益微型化和隐蔽化,让人难以识别。近期,多起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的案件被曝光,为我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。

偷拍器材

2023年3月至11月,被告人谢某某在网上发现隐蔽摄像器材的“商机”,便联系上家购买设备,通过网络平台销售。他还将监控摄像头改造安装至充电宝、排插线、插座等物品中,共销售约200余个,非法获利约2万元。经鉴定,该设备属于窃照专用器材,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无独有偶,海南省儋州市的张某某,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,自学改装手机摄像头到其他隐蔽位置,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广告销售。他多次生产、销售改装用于偷拍的手机180部,获利6万元。儋州市法院经审理,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
法律制裁

还有大庆市红岗区的王某,经营二手手机店却不满足现状。在未取得任何批准的情况下,他将手机内置摄像头改到手机底部,变成具有隐蔽性、偷拍性的摄像头并售卖。好在犯罪行为及时被查获,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,法院判处其拘役4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
这些案例中的被告人,都将聪明才智用错了地方,为了一时之利,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,非法生产、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手机等设备本身是可以合法改装的,但如果用于“非法偷拍”并牟利,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。不仅非法生产、销售此类器材会构成犯罪,使用也有可能构成犯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,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非法生产销售

执法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,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,酒店、商场等场所要强化管理者责任。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,不要随意购买、使用窃听、窃照设备,一旦发现相关情况,要及时报案。总之,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,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,保护好个人隐私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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