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姐弟争 300 万遗产,竟发现均非亲生

发布于:2025-07-22 阅读:0
天津一对姐弟为 300 万房产和存款闹上法庭,本以为是亲姐弟争产,调解中却发现两人均为收养。法院调解后,房产归弟弟,弟弟给姐姐 55 万补偿款,其余费用均分。这场纠纷凸显亲情在利益面前的脆弱。

“存款对半分,房子归我!”“想都别想,那是爸妈留给我的!”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一间法庭里,姐弟俩激烈争吵。法官班耿齐从业多年,这样争家产的场景见得不少。

遗产纠纷

八旬老人离世后,姐弟俩为 300 万元房产和银行存款闹上法庭。姐姐主张赠与合同无效,要求分房;弟弟攥着公证材料寸步不让。今年 3 月 13 日第一次开庭,姐姐代理人提出分割房产诉求,弟弟坚决反对。班耿齐提醒若无法调解,房产因已完成赠与过户,依法不属于遗产范围,只能另案处理,双方仍僵持不下。

原来,1966 年孙大爷夫妇收养了 8 岁的孙大姐,7 年后孙小弟出生。2007 年孙大爷与儿子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并公证,但赠与人签字处仅有孙大爷一人签名捺印。王大娘离世后,孙大爷临终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,还留下声明希望儿子给姐姐补偿,期望姐弟和睦。

收养

调解进入家庭情况调查时,原告代理律师拿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复印件,显示孙小弟也是收养的。孙小弟得知后情绪崩溃,班耿齐宣布暂时休庭,并改变调解方式为“背靠背”。

班耿齐对孙小弟说,孙大爷临终前最放心不下他们为钱反目,希望他们继续手足情。又拿着老人临终声明找到孙大姐,提及调解定下的 55 万元补偿款也是老人的心意。

经过 3 个多小时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:房产归孙小弟所有,孙小弟支付姐姐 55 万元补偿款,丧葬费、抚恤金扣除实际支出后均分。

法院调解

从法律角度看,依据《民法典》,合法收养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。本案中,尽管姐弟俩均为收养,但都依法享有继承权。然而,房屋已完成赠与过户,从法律层面讲,该房产不再属于遗产范围。但在亲情面前,法律的铁律显得格外刺眼。这场遗产纠纷,是人性在利益面前的真实写照,警示我们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,提前规划、明确分配至关重要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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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遗产纠纷 姐弟争产 收养 法院调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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