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郎起诉新娘“不让碰”,法院判女方返还18万彩礼

发布于:2025-08-11 阅读:0
河北一对青年男女办婚礼同居11个月无夫妻之实,新郎起诉新娘“不让碰”。法院审理后,考虑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,判决女方返还18万元彩礼。此判决引发社会对婚姻、彩礼等问题的广泛讨论。

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引发热议。新郎贺某2000年出生,新娘郭某2002年出生。两人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订婚。

彩礼纠纷

2024年3月,他们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仪式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。婚后因感情不和,2025年2月开始分居。贺某诉称,自婚礼后同居11个月未发生性关系,郭某总找理由外出,回家也分床睡,他要求性生活,郭某不让碰。

今年5月,贺某将郭某起诉到河北魏县人民法院,请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财物共计25.5万元。法院审理查明,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.4万元,女方家返还男方2600元。男方为女方购买“三金”花费21400元,还买电脑、手机花了1.5万元。女方陪嫁有空调、洗衣机、冰箱、四件套等。

无性婚姻

法院认为,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原则上应予返还。对于婚约财产纠纷,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、民间习俗、是否同居、同居时间、是否结婚、过错责任等因素。本案中,双方无夫妻之实是关键,女方应承担较多返还义务。最终,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,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妆准予带回。

该案件判决结果公布后,引发社会广泛讨论。有网友支持法院判决,认为婚姻需以感情为基础,无实质关系的“婚姻”不应成为获取财物的工具,法院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。也有网友认为,婚姻中的性行为应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,女方有拒绝权利,但因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,在彩礼返还上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法院判决

这起案件也揭示了一些法律现实和社会问题。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直接影响夫妻权利义务的认定。在农村地区,高价彩礼仍是缔结婚姻的重要环节,但婚姻破裂时,彩礼返还常成争议焦点。此案件中法院对彩礼返还比例的判定,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标准。

总之,这起案件给人们提了个醒,结婚前要重视感情基础,谨慎对待彩礼问题。同时,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、理解,共同维护婚姻的和谐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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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彩礼纠纷 无性婚姻 法院判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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